商洛中院发布涉众 类侵权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856
						
						  本报讯 (通讯员 梁石锋 王江炜)10月24日,商洛中院召开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3年全市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案件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发布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涉众类侵权案例,并就新闻媒体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以及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西部法治报、华商报等10家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通报显示,2022年至今,商洛两级法院共审理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案件202件,其中判决涉众类场所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158件,占比78%;判决涉众类场所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24件,占比12%;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的案件20件,占比10%。涉众类场所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该类案例涵盖学校、酒店、商场、银行、游乐场所等不同场景,既有对传统行业安全责任的进一步明晰,也有对新业态安全风险的前瞻性研判。
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案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梳理分析研判近年来涉众类案件审理情况,总结提炼常见的安全隐患法律风险,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编印普法案例与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引导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切实履行好设施维护、风险警示等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发布的案例呈现3个显著特点:一是涉及领域更广,除传统消费场所外,还涵盖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个人等新业态;二是责任认定更精准,多个案例明确了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体现了司法的精细化水平;三是维权主体更多元,除了普通消费者,还包括学生、不特定个体等不同群体。
商洛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强化类案指导、深化以案释法、加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化解”的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促进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为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报显示,2022年至今,商洛两级法院共审理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案件202件,其中判决涉众类场所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158件,占比78%;判决涉众类场所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24件,占比12%;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的案件20件,占比10%。涉众类场所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该类案例涵盖学校、酒店、商场、银行、游乐场所等不同场景,既有对传统行业安全责任的进一步明晰,也有对新业态安全风险的前瞻性研判。
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众类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事侵权案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梳理分析研判近年来涉众类案件审理情况,总结提炼常见的安全隐患法律风险,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编印普法案例与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引导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切实履行好设施维护、风险警示等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发布的案例呈现3个显著特点:一是涉及领域更广,除传统消费场所外,还涵盖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个人等新业态;二是责任认定更精准,多个案例明确了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体现了司法的精细化水平;三是维权主体更多元,除了普通消费者,还包括学生、不特定个体等不同群体。
商洛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强化类案指导、深化以案释法、加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化解”的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促进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为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