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无偿献血者及其 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政策
文章字数:605
一、减免范围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者,可享受用血费用减免。
二、减免政策
(一)2004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辖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本人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二倍减免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二)2005年1月1日后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减免用血费用。
1.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减免用血费用。
2.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3.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4.献血者献血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用血后从本人献血量总量中核减,直至减完为止。
三、减免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减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用血明细。
(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用血费用减免需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用血明细、关系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四、减免途径
(一)商洛市辖区内献血:各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窗口”办理;也可在市中心血站输血信
息科办理。
(二)其他地市献血:使用“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异地减免办理”模块办理。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者,可享受用血费用减免。
二、减免政策
(一)2004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辖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本人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二倍减免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二)2005年1月1日后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减免用血费用。
1.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减免用血费用。
2.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3.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
4.献血者献血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减免用血费用,用血后从本人献血量总量中核减,直至减完为止。
三、减免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减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用血明细。
(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用血费用减免需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用血明细、关系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四、减免途径
(一)商洛市辖区内献血:各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窗口”办理;也可在市中心血站输血信
息科办理。
(二)其他地市献血:使用“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异地减免办理”模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