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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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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探险就该为任性买单
张忠德
文章字数:845
  近日,江西5名驴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被困,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搜救将5人全部救出,最终这5人共同承担了两万元救援费用。这也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罚款。
  据报道,这5名驴友不听从民宿经营者的建议,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如此任性和鲁莽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严格地讲,“野游”属于违规行为,若是遇险求救,势必会迫使公共管理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救援,但如果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无疑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因此,有必要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让他们为“不走寻常路”买单。
  近年来,以登山、徒步、攀岩、野外探险等项目为代表的户外极限运动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不少驴友为追求探险的刺激性,不走寻常路,进入山岳型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企图征服山峰。在这种任性的行为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每年相关救援单位为此付出了庞大的费用。但政府和景区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驴友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无底线支出。就此而言,对这种“任性”行为亟须遏制和扭转,而有偿救援就是让他们付出一定冒险代价的合理手段。
  《旅游法》第82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方面,这能让驴友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起到警示作用,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任性并非毫无后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让全体纳税人无端为少数人的鲁莽行为买单。同时,这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探险需谨慎,合规是前提。
  当然,在追责的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探险活动的管理和引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驴友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未经开发区域的危险性以及违规探险的后果。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探险报备制度,对探险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探险者的安全,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