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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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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法院引导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者
文章字数:286
  本报讯 (记者 杨 萌)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在漫川关镇金钱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3名曾经在山阳县色河铺镇、法官镇流域内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被告人,自行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共投放鲫鱼等鱼苗2万余尾。
  开展增殖放流,是山阳县人民法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之一,目的不仅是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让被破坏的渔业资源、水环境得以尽快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督促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共赢多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