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文章字数:308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七个聚焦”重要内容,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原则之一,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经过近10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决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提出一系列改革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发展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法治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国家治理关键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和修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完善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维护国家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数字科技治理规则和生物科技治理规则,强化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设,把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基因编辑等的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运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尽可能地填补立法空白点、补强立法薄弱点,消除相关法律制度的时间差和空白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等,确保各领域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善于运用立法破除制度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要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行政机关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运行,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确保权力不滥用。二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决定》指出,要“促进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行政管理,做优行政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打造高水平法治政府。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公正执法体制机制。《决定》强调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之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如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是对人权保障的重要路径之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通过多项制度并举,切实减少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将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作为法治信仰得以让全社会遵守,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持续实施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促进公平正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当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构成了大变局之下的基本特征。全球治理体系也进入深刻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是国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软实力,因此,必须立足全球视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建设,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针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民主、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世界和平。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者,治之端也。《决定》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要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按照系统观念的基本要求,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在法治建设中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改革落实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取得实效,达到预期,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经过近10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决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提出一系列改革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发展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法治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国家治理关键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和修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完善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维护国家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数字科技治理规则和生物科技治理规则,强化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设,把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基因编辑等的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运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尽可能地填补立法空白点、补强立法薄弱点,消除相关法律制度的时间差和空白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等,确保各领域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善于运用立法破除制度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要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行政机关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运行,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确保权力不滥用。二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决定》指出,要“促进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行政管理,做优行政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打造高水平法治政府。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公正执法体制机制。《决定》强调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之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如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是对人权保障的重要路径之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通过多项制度并举,切实减少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将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作为法治信仰得以让全社会遵守,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持续实施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促进公平正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当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构成了大变局之下的基本特征。全球治理体系也进入深刻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是国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软实力,因此,必须立足全球视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建设,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针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民主、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世界和平。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者,治之端也。《决定》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要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按照系统观念的基本要求,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在法治建设中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改革落实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取得实效,达到预期,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