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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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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三)
文章字数:315

  4.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
  (1)医保药品。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内按政策报销;乙类药品<5000元个人先行自付10%,剩余的90%纳入政策范围内按政策报销,>5000元个人先行自付50%,剩余的50%纳入政策范围内按政策报销;丙类药品全部由个人全额负担。
  (2)特检特治。单项单次费用≤100元的,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内费用;>100元的费用,按50%纳入支付范围(恶性肿瘤放疗项目中的直线加
  速器放疗(特殊照射)、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三个项目按90%纳入支付范围)。
  (3)医用耗材。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0000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供稿)